派出所根据伪证不立案该怎么办?


当派出所根据伪证不立案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您遇到派出所根据伪证不立案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派出所申请复议。在申请复议时,要详细说明您认为存在伪证的情况以及理由,同时尽可能提供能够证明案件应当立案的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复议结果仍不能让您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此时,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如果您的案件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您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不过,自诉案件需要您自己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同时,对于提供伪证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您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伪证的情况,追究提供伪证者的法律责任。 在整个过程中,您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以及证明存在伪证的证据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