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受理了就意味着立案了吗?
我之前遇到点事儿就报了警,警察那边说已经受理了。但我不太清楚,受理是不是就等于立案了呀?之后会不会就开始正式调查处理我的这个事情了呢?我现在心里一直没底,想搞明白受理和立案到底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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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警察受理并不等同于立案,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警察受理,指的是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情况,会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这其实就是一个接收案件信息的过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 而立案,是指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也就是说,立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所以,警察受理案件后,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只有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会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就不会立案,并且会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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