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离婚时男方出轨会怎么判?


在法庭离婚中,如果男方出轨,法院的判决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可认定感情破裂。若男方出轨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若未达到这种严重程度,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比如长期因男方出轨导致夫妻关系紧张,无法共同生活等情况。 其次是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因为男方出轨属于过错方,在财产分配上,法院会向无过错方也就是女方适度倾斜,女方可能会获得更多财产份额。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虽然男方出轨,但这不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因素,法院还是会综合多方面判断哪种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最后,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男方出轨符合上述情形,女方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比如因收集男方出轨证据的花费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则要根据女方精神受损害程度、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