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子公司跳到母公司是否违反竞业协议?
我在子公司工作时签了竞业协议,现在有机会去母公司发展。但又担心这样的跳槽行为会违反竞业协议,给自己带来麻烦。想了解下从子公司跳到母公司这种情况,到底会不会违反竞业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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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子公司跳到母公司一般不违反竞业协议,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竞业协议的概念。竞业协议,又称竞业禁止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限制劳动者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而在同一个企业集团内部,子公司与母公司通常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竞争性业务范围的限制。也就是说,子公司和母公司的业务往往是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并非相互竞争的关系。 最后,判断是否违反竞业协议的关键在于新的工作单位是否与原单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如果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那么从子公司跳到母公司就不违反竞业协议。但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子公司和母公司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的竞争关系,例如在不同地区开展相同业务等,并且竞业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禁止到存在竞争关系的关联单位工作,那么这种跳槽行为可能就会违反竞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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