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否需经户籍所在地同意接收?
我因犯罪被判刑,现在有假释的机会。我想知道假释是不是一定要经过户籍所在地同意接收才行啊?我担心户籍所在地不接收,那我假释的事不就黄了,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弄清楚这个规定。
展开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关于假释是否需经户籍所在地同意接收,在法律规定上,并没有明确要求假释必须要经过户籍所在地同意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条件,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这里主要强调的是犯罪分子自身的条件和改造表现等因素。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可能会参与到假释的一些流程中。比如司法行政机关会对拟适用假释人员进行社区矫正环境评估,其中可能涉及了解户籍所在地是否具备监管和帮扶条件等情况,但这并不等同于需要户籍所在地“同意接收”作为假释的必要前提。只要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假释条件,就可以依法获得假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