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购买了一 台特种设备,后来得知它属于应当召回的范围,但商家却没有进行召回。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消费者有哪些权利,商家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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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特种设备召回是指特种设备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其生产的存在缺陷的特种设备,通过修理、更换、退货等方式,消除缺陷的活动。这里的“缺陷”,通俗来讲,就是特种设备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发现其生产的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如果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违反该规定,未实施召回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购买到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等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如果因特种设备的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当遇到特种设备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况,消费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生产者、销售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 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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