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二手电器伤人了该找谁?
我买了一台二手电器,结果在使用过程中它突然出问题把我弄伤了。我现在不知道该找卖家负责,还是找这电器原来的厂家负责。我也不清楚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权利,所以想问问遇到这种二手电器伤人的情况,到底该找谁来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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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买的二手电器伤人时,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这意味着,如果二手电器本身存在质量缺陷,你既可以找二手电器的销售者,也就是卖给你电器的人要求赔偿,也可以找电器的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其次,如果销售者在销售二手电器时存在过错,比如明知电器有问题却没有告知你,那么销售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销售者故意隐瞒了电器曾有过严重故障维修的情况,导致你在使用中受伤,此时销售者的过错很明显,你可以向其主张赔偿。 再者,如果是因为二手电器经过改装、修理等导致其存在缺陷并伤人,那么对电器进行改装、修理的人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例如有人私自对电器进行了不规范的改装,使电器性能不稳定而引发事故,这个人就要负责。 最后,若二手电器已过了合理的使用年限或者达到报废标准,销售者仍然出售,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因为销售者有义务保证所售商品符合基本的安全使用要求。所以,买的二手电器伤人后,要综合多方面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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