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法律约束情人关系?
我和别人有了情人关系,现在想结束但对方不肯,还一直纠缠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相关的规定能约束这种情人关系呢?能不能借助法律让对方不再纠缠我?
展开


情人关系通常是指基于情感吸引而产生的一种非婚姻的亲密关系。在我国,法律对情人关系并没有直接全面的约束。 不过,虽然没有专门针对情人关系的法律条文,但如果在情人关系中涉及到一些特定的行为,是会受到法律规范的。比如,《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强调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如果一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建立情人关系,这就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因为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导致离婚的情形,而与他人建立情人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被认定为与他人同居等类似情况。 另外,如果在情人关系中涉及到财产纠纷,也是有法律可以适用的。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这种赠与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情人可能需要返还相应的财产。 同时,如果情人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威胁、骚扰等行为,干扰到对方的正常生活,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或者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