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应的条款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这部法律涵盖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多个环节的条款规定。 在生产环节,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经营环节方面,按照第三章的要求,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使用环节在第四章有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检验、检测环节规定在第五章。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