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最新版本是什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2025年2月,此版本仍为现行有效版本,暂未更新。 下面为你通俗地介绍这部法律的一些关键概念和规定。特种设备,简单来说,就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一些设备,像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都属于特种设备。 这部法律主要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例如,在生产环节,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要取得相应许可,生产过程得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以及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才可以从事生产活动。 在使用环节,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等。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如果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比如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