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过程中,对不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不太理解。不太清楚哪些行为算不报、谎报,怎样算情节严重,还有主体具体包括哪些人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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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客体要件**: 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是为了保障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处理,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一些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延误抢救并导致伤亡和损失扩大,正是不报安全事故罪所针对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安全事故监管制度的正常运行。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不报”就是指有报告义务的人在事故发生后,不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谎报”则是故意歪曲、隐瞒事实,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的事故信息。而“贻误事故抢救”强调的是因为不报或者谎报行为,导致事故抢救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至于“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例如导致事故伤亡人数增加、财产损失扩大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比如矿山生产中矿长等主要负责人,还有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中负责接收事故报告的人员等。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的行为会贻误事故抢救,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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