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离婚是否需要证据?
我和另一半已经分居两年了,现在打算离婚。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分居两年离婚需不需要提供证据。我有点担心,如果需要证据,我又没有收集,会不会影响离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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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离婚是需要证据的。在我国法律里,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就行,这种情况下,分居两年以及是否有相关证据对离婚本身没有影响。 然而,在诉讼离婚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当一方以分居两年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分居事实以及分居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 常见的能证明分居两年的证据有: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这能明确体现分居的意愿和开始时间;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可证明在外居住的事实;居委会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实际居住情况;双方的聊天记录、书信等,若其中能体现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此外,证人证言也有一定的证明作用,比如双方共同的朋友、邻居等,能证明看到双方分开居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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