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发现金合适吗?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听说工资发放方式有很多种。现在单位打算用现金发工资,我不太确定这种方式是否合适。想了解下事业单位工资发现金在法律层面是否被允许,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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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发现金是合法的,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工资是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这里的法定货币主要就是指人民币现金或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电子货币转账等形式。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够切实获得具有普遍流通性和价值稳定性的报酬,以便其进行生活消费等活动。 法律依据方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也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只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按月足额地以现金形式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不存在克扣、拖欠等违法行为,就是合适且合法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现用人单位克扣员工工资、逾期未支付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并由相关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即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修正此类行为;若逾期未能及时纠正,则需追加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比例向劳动者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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