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办理由谁申请?
我有个亲戚在服刑,听说表现不错能申请假释。我不太清楚这申请流程,想知道到底是亲戚自己申请,还是我们家属帮着申请,还是有别的方式呢?就想搞明白这个假释申请主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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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申请主体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从实际操作层面,虽然罪犯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申请假释的权利 。罪犯本人作为直接受益主体,对自己改造表现和回归社会意愿最清楚,有权利和动力申请;法定代理人如父母、配偶基于关爱和监护职责,近亲属如兄弟姐妹、子女基于情感联系,都会关心并可能协助申请。 但在法律程序上,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这里的执行机关,通常指监狱等负责罪犯改造的机构。比如《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也就是说假释也遵循类似程序,即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这是因为执行机关对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日常表现、改造情况最为了解,能全面评估其是否符合假释条件。 另外,并非所有罪犯都能假释,像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 、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建议书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悔罪态度、社会危险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裁定,以确保假释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所以综合来看,罪犯及其近亲属有申请意愿,而实际启动假释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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