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不能住,说名下有房产该怎么办?
我申请到了廉租房并住进去一段时间了,最近相关部门说查到我名下有房产,不让我继续住廉租房了。可这套房子是父母过户给我的,我经济条件还是很差,根本不符合这套房子的价值,我也很需要廉租房,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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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廉租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它的分配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属于公共租赁住房范畴)。同时,如果承租人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也会被责令退回。名下有房产通常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继续承租廉租房的情况。 不过,如果你认为自己虽然名下有房产,但仍然符合廉租房的保障条件,比如这套房产是父母过户给你的,且你经济状况依然困难,可以向当地负责廉租房管理的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你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比如收入证明、家庭资产情况说明等,来证明你确实有居住廉租房的需求。管理部门会根据你提供的材料进行重新审核,以确定你是否还能继续居住廉租房。 在整个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信息。如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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