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需要执行?
我和前妻签订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有明确约定。现在我有点不想按协议来了,不知道之前签的离婚协议是不是必须要执行呢?我就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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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的离婚协议通常是需要执行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以及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一般都是以书面形式呈现的,所以它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就意味着,一旦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就有义务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责任。
如果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就会判决违约方履行协议内容。如果违约方仍然拒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