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后执行吗


离婚协议通常是在离婚后开始执行。首先得明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且,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也就是拿到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生效。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无法直接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表明,只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所制作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公证机关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具备法定的强制执行力时,才能够通过强制程序加以执行,离婚协议并不在此列。 如果有一方未能依照离婚协议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待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原告方可向该院执行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部分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后可能会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事项产生后悔之情,此时他们也有权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不过要注意,要是在协议离婚程序完成后,对于财产分割方面产生异议并且心生后悔之情,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内向上诉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更改或者撤销先前的财产分割协议。若仅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有过欺诈、威胁等行为,且这种行为被证实存在,那么法院才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前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干预与调整,若是没有这样的证据证明,法院将维持原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诉求不予支持。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力:就是法律赋予某些法律文书的一种效力,拥有这种效力的文书,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强制其履行。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在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后悔起诉这个事情上,一年的时间就是除斥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