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签协议需要盖章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都商量好了。但现在不确定这个协议需不需要盖章。想问问是只要我们俩签字就行,还是得去哪个部门盖章才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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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签协议一般来说,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一定需要盖章。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达成的书面约定。签字代表着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体现了真实意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的是签订书面协议,并没有提及盖章要求。 不过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盖章,这主要是为了确认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也就是说,盖章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而是在特定办理程序中的一种确认行为。 举例来说,如果夫妻双方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签了字,但还没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此时协议虽然成立,但还未生效。当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且再次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相关证件和协议后,发放离婚证,这时离婚协议才生效。即便婚姻登记机关盖章了,如果没有完成整个离婚登记流程,离婚协议依然未生效。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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