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起租日没让租客住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我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约定了起租日,但到了起租日房东却不让我入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房东给予哪些补偿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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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房东起租日没让租客入住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违约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房东在起租日不让租客入住,租客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的补偿方面,首先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这意味着房东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尽快安排租客入住,保障租客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房屋。 如果租客因为房东的违约行为遭受了损失,房东还需要进行赔偿。例如,租客为了准备入住,可能已经支付了搬家费用,或者因为不能按时入住而产生了额外的住宿费用等。这些实际发生的损失,租客都可以要求房东进行赔偿。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所以,如果因为房东的违约,导致租客错过其他更合适的租房机会,产生了潜在的利益损失,在合理范围内,租客也可以要求房东进行赔偿。 如果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租客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双方预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目的是为了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不过,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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