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让搬走,能要求房东给予赔偿吗?

我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才住了半年,房东突然说要让我搬走。我一时半会也找不到合适的房子,我想知道在这种租房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房东给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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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合同未到期时,房东要求租客搬走,租客通常是可以要求房东给予赔偿的。这涉及到合同违约的法律概念。合同违约就是指合同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租房合同里,房东和租客都有各自需要遵守的约定,房东要保证租客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能够正常使用房屋,租客要按时支付租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房东在合同未到期就让租客搬走,明显违反了这项规定,属于违约行为。 对于违约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到租房的情况,租客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因提前搬走而遭受的损失。这些损失可能包括重新找房期间的费用,比如搬家费、临时住宿费等;如果新找的房子租金比原来的高,还可以要求房东赔偿租金差价。 此外,如果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租客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双方预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所以,租客完全有权利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要求房东给予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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