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没到期要求搬走该如何赔偿?
我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突然说让我搬走,也没说具体原因。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房东怎么赔偿我呢?是按合同来,还是有其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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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东在租赁期限未到的情况下要求你搬走,这属于房东违约。 首先,要看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是合同明确规定了房东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的责任,比如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按照一定方式计算赔偿金额,那就按照合同来。例如,合同约定房东提前解约要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那房东就应该按此赔偿。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要是合同里没有相关约定,你也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你的实际损失。这包括你因突然搬家产生的搬家费用,比如找搬家公司的费用;还有可能是你为了尽快找到新住处,额外支出的临时住宿费用等。另外,如果你已经提前支付了剩余租期的租金,房东应该退还你还没住的这段时间的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要是和房东协商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帮忙解决。要是这些途径都行不通,还能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方式,通过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实际损失:就是因对方违约行为给自身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 。 仲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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