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房东不租了该怎么赔偿?
我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还在合同期内,房东却突然说不租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是按合同约定还是有其他标准?如果有损失又该怎么计算赔偿数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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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内房东不租了,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那么一般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赔偿。比如,合同中约定若房东提前解约需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那么房东就应按照此约定支付违约金。 其次,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需要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赔偿。这里的实际损失包括很多方面,比如承租人因房东提前解约而不得不重新寻找房源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像搬家费用、新租房的中介费用等;还包括因重新找房而产生的时间成本以及可能导致的生活不便等间接损失。另外,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例如,承租人原本计划在租赁期间利用该房屋开展一些合法的经营活动,预期能获得一定的收益,因房东提前解约导致这些预期收益无法实现,这部分预期收益也可作为损失要求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是为了避免赔偿金额过高,不合理地加重违约方的负担。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即使房东愿意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承租人依法仍然享有继续留在此地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执行。也就是说,除非承租人同意解除合同,否则房东不能强行要求承租人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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