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打官司是否有效?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有约定。但现在他反悔了,我想通过打官司让他按协议履行。可我又担心离婚协议打官司不一定有效,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打官司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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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打官司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本质上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离婚协议生效的一个前提是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个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并没有生效,打官司时它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 如果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该协议通常是有效的。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一般会审查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协议没有问题,会判决支持守约方的诉求。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一方合法权益的等。在这些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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