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协议离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签了离婚协议。但我有点担心,这种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方式能受到法律保护吗?会不会存在后续有一方反悔,协议就不作数的情况?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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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双方协议离婚是受法律保护的。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只要双方是基于真实意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内双方均未反悔,且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离婚协议也随之生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后续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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