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是否需要户口本上的人签字?
我名下有套房子打算卖掉,可我户口本上还有其他亲属。我不太清楚卖房的时候,是不是必须要户口本上的所有人都签字才行。如果不用的话,那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他们签字呢?我很担心操作不当引发纠纷,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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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卖房并不一定需要户口本上的人签字。房屋买卖主要看房屋的产权归属。简单来说,产权人就是在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人,他们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就包括了把房子卖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如果房屋产权只登记在卖房者一人名下,那么通常卖房者自己签字就可以完成房屋买卖交易,不需要户口本上其他人员签字。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户口本上的人签字。比如,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卖房时就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另外,如果户口本上的人与房屋存在共有关系,例如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了房屋的部分产权,成为了房屋共有人,那么卖房时就需要所有共有人签字同意,否则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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