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卖房子是否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现在我想把之前我们共同名下的房子卖掉。但我不知道离婚后卖这套房子需不需要前夫也签字。我担心如果他不配合签字,这房子就卖不了,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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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卖房子是否需要夫妻双方签字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之后,产权人出售房屋不需要另一方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个人财产的产权人对房屋有完全的处置权,不用经过他人同意。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后该方出售此房时,无需另一方签字。 其次,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房屋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判决。要是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之后再出售该房屋时,就不需要另一方签字了。这里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用于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 然而,如果离婚时未对房屋进行分割,那么在出售房屋时就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因为此时房屋仍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处分。依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一般就是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也就是夫妻双方都要签字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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