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是否应该代收代扣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我和一家受托方有业务往来,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有没有义务代收代扣这几种税。我想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自己是否可以不用操心这几种税的缴纳,直接由受托方处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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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相关规定中,对于受托方代收代扣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来看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通常情况下,增值税是由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不过在一些特定的委托加工等业务中,如果符合条件,受托方可能会涉及到代扣代缴的情况。比如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这里购买方就类似于受托方的角色。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这是因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了加工服务,其有条件和义务在交付货物时将委托方应缴纳的消费税代扣下来并缴纳给税务机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而关于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业税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不再征收。也就是说现在不存在受托方代收代扣营业税的情况了。 所以,受托方是否代收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而营业税已不存在代收代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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