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体系中存在保释制度吗?
我最近听说国外有保释制度,嫌疑人交了保释金就能先回家等着审判。我就想问问咱中国法律里有没有类似的保释制度呀?如果有的话,具体是啥样的,和国外的保释一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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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保释”这一说法,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取保候审有自己的特点。国外的保释通常是基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只要缴纳一定的保释金,一般就能获得释放。而中国的取保候审更侧重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并且,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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