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来和开发商产生了一些纠纷,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我想了解商品房纠纷是不是必须要由特定的法院来管辖,具体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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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一般不属于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法院。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一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是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通常不属于上述特定的专属管辖范围。一般确定为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得出的。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范围。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生商品房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户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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