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家庭财产?
我家有套公房要拆迁了,现在拿到了一笔拆迁补偿款。家里人对于这笔钱的归属有不同看法,有人觉得是家庭财产,应该大家分;有人觉得不是。我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讲,公房拆迁补偿款到底属不属于家庭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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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家庭财产,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公房,简单来说,就是公家所有的房子,个人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财产。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款主要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方面的补偿。对于公房而言,拆迁补偿款是给予公房承租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的。 如果家庭成员都是该公房的共同居住人,那么拆迁补偿款通常可以视为家庭财产。共同居住人一般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在这种情况下,补偿款是对整个家庭居住权益的补偿,自然可以当作家庭财产由家庭成员共同分配。 然而,如果家庭成员中只有部分人是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那么只有这些人才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此时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家庭财产。例如,有的家庭成员长期不在该公房居住,且在别处有合适的住房,就可能不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也就没有权利参与补偿款的分配。所以,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家庭财产,要依据家庭成员是否为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来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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