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公房拆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家里父母的公房面临拆迁,不知道拆迁后得到的房子或者拆迁款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是不是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拆迁所得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很想了解清楚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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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父母的公房拆迁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父母的拆迁房归属父母,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因为从法律角度讲,拆迁房是基于父母对公房的权益而产生的,即使父母只将拆迁房赠予夫妻其中一方,也不能视为夫妻所得财产。这是基于财产的原始归属原则,即房产原本属于父母,拆迁后的权益也首先归属于父母。 其次,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与房产相关的权益,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可视为夫妻共同努力或生活状态下产生的收益。 另外,如果补偿款中只按面积算,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那么拆迁收益归取得公房承租权方所有。例如,一方在婚后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公房的承租权,那么在这种计算方式下,拆迁收益就归这一方所有。 还有,如果父母将拆迁房赠与夫妻二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将该拆迁房赠与夫妻其中一方,则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其中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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