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产权纠纷时该怎么进行补偿?
最近遇到了公房拆迁的事儿,这房子产权方面存在纠纷。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补偿到底该怎么定,是按照居住人的情况来,还是产权归属方,还是有其他的标准?想了解具体的补偿办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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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产权纠纷的补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公房的产权通常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在拆迁时,一般不会对房屋价值给予补偿,而是由国家回收。例如,一些老旧的公房在城市改造中被拆迁,国家会收回房屋产权。 其次,对于居住在公房里的人,他们可以获得搬迁安置费用。这是为了保障居住人的基本生活和居住权益,使其在房屋拆迁后有合适的居住和生活安排。 再次,当涉及到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争议时,应先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鼓励和平解决纠纷的原则。如果在拆迁通告期限内,争议仍未解决,拆迁方有权提出拆迁补偿规划,并提交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评估和批准。在这个过程中,拆迁方要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以及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用的提存公证事宜。 相关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最后,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还需关注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因为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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