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动迁款分配是由承租人决定吗?
我家的承租房要动迁了,现在涉及到动迁款分配的问题。我是承租人,但家里其他人也觉得自己有权参与分配。我想知道,承租房动迁款分配是不是我说了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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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租房动迁款分配的问题上,并非由承租人一人决定。 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承租房,也就是租赁的公有住房,其产权一般归国家或单位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动迁款则是因房屋被征收或拆迁,由征收方给予的补偿款项。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这意味着,动迁款分配需要考虑共同居住人的权益。虽然承租人在动迁过程中有一定的代表作用,但不能独自决定动迁款的分配。在实际分配时,通常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共同居住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比如,对于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依赖该房屋生活的共同居住人,可能会适当多分。 如果各方在动迁款分配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各方应充分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和诉求。调解可以由相关的基层组织或专业机构进行。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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