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时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在动迁过程中,承租人是指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合法租用房屋的一方。承租人在动迁时是享有一定权利的。 首先是获得搬迁补偿的权利。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虽然这里说的被征收人一般指产权人,但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或者当地政策支持,承租人也可能获得搬迁费。这笔费用是对承租人因动迁需要搬离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的补偿,比如搬运家具的费用、临时安置的费用等。 其次是装饰装修补偿权。如果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装饰装修经过了产权人同意,那么在动迁时,承租人可以就装饰装修部分获得相应补偿。 再者是优先购买权。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动迁涉及到房屋产权的转让,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虽然动迁与一般的房屋买卖有所不同,但如果存在房屋产权变动的情况,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保障承租人的权益。 另外,承租人还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动迁部门应当将动迁的相关信息,如动迁范围、动迁时间、补偿标准等告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了解这些信息,并就动迁事宜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比如在制定搬迁方案时,承租人可以提出自己关于搬迁时间、过渡安置等方面的合理要求。 最后,如果因动迁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有权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因动迁导致合同解除的处理方式,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因提前解除合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 200元是否构成诈骗罪?
-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该怎么办?
- 怎样才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居民医保住院和职工医保有什么区别?
- 新个人所得税的个税项目是否包括经营所得?
- 办理新身份证后原来的身份证还能用吗?
- 安装宽带收取调试费和安装费是否合理?
- 案件终止调查后能否进行行政复议?
- 社保卡无法缴费是什么原因?
- 检察机关能否延用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
- 婚姻法二十一条有什么新规?
- 知道欠债人跑了现在报警有没有用?
- 学校出租房屋纳税的教育费附加是多少?
- 收到加油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如何做账?
- 公司注册认缴制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 没有结婚证该如何进行生育登记?
- 丈夫在妻子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吗?
大家都在问
- 200元是否构成诈骗罪?
-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该怎么办?
- 怎样才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居民医保住院和职工医保有什么区别?
- 新个人所得税的个税项目是否包括经营所得?
- 办理新身份证后原来的身份证还能用吗?
- 安装宽带收取调试费和安装费是否合理?
- 案件终止调查后能否进行行政复议?
- 社保卡无法缴费是什么原因?
- 检察机关能否延用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
- 婚姻法二十一条有什么新规?
- 知道欠债人跑了现在报警有没有用?
- 学校出租房屋纳税的教育费附加是多少?
- 收到加油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如何做账?
- 公司注册认缴制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 没有结婚证该如何进行生育登记?
- 丈夫在妻子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