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安置房归谁所有?
家里的公房承租人去世了,现在面临拆迁分房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个拆迁安置房到底该归谁。是家里一直一起住的人,还是所有有继承权的亲属都能参与分配?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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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拆迁安置房的归属确定需要分情况看待。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指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而在司法实践中,公房的承租权转化为财产权益,在承租人去世后,可以作为遗产来予以继承。 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拆迁安置房按照协议办理。这就是说,若被继承人之前和他人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好由对方负责生养死葬,在其去世后获得拆迁安置房等,那就得按照这个协议来执行。 要是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比如被继承人在遗嘱里写明将拆迁安置房留给某个子女或者其他人,那就依照遗嘱来确定归属。 要是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话,那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也就是说,即使走法定继承,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在这方面也有一定的优先处理权利 。 不过在实践中,各地关于公房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公房的产权关系、租赁关系可能比较复杂、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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