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拆迁承租人已死亡共同居住人有补偿吗
家里有套公产房要拆迁了,可承租人已经去世了。我一直和承租人共同居住在这房子里,现在就想知道像我这种共同居住人能不能得到拆迁补偿啊,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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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拆迁时承租人已死亡,共同居住人通常是有补偿的。 首先来了解几个概念。公产房,又叫公有租赁住房,一般是单位福利分配的,俗称使用权房。公房承租人就是和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并且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从法律规定角度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这说明国家针对公有居住房屋作出的征收补偿是对承租人及同住人居住利益的补偿,会发放给具备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身份的人。 如果公租房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去世前已达成,补偿款项作为遗产分配;若生前没达成协议,承租人死后主体资格丧失,不能以承租人名义领取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居住权益会优先得到保障,由他们共同享有拆迁补偿。 不过不同地区对于公产房拆迁补偿的规定存在差异,要依据当地具体政策来确定共同居住人能否获得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方式和份额。要是存在争议,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相关概念: 公房:又称公有租赁住房,俗称使用权房,一般来源于单位福利分配。 公房承租人: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同住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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