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拆迁后还能进行权属诉讼吗
我家有一处公产房,最近刚拆迁完。我和家里人在公产房的权属上一直有些分歧,现在房子拆了,就想问问还能不能通过打官司来确定公产房的权属。想了解在这种拆迁后的情况下,法律上对权属诉讼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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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拆迁后一般不能进行权属诉讼。确权之诉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或者权利是否真实存在。当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做出裁决,确认某主体拥有房屋所有权时,这个权利得是实际存在的权益,意味着权利主体能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屋的权利。而公产房拆迁后,原有的被拆迁房已不存在,原有权利在裁决之时也消失了,这种情况下就无法再提起确权诉讼。 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所以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物权归属等问题有争议,还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纠纷的。 另外,关于公产房拆迁纠纷的诉讼,还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概念: 确权之诉:就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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