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拆迁还能有争议吗
我家的房子之前拆迁了,现在在拆迁补偿等方面我感觉有些地方不太合理,心里一直有疑惑。想了解一下,这房子都已经拆了,还能不能就拆迁相关的事情产生争议呢?是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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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拆迁还是可以有争议的。首先要知道,确权诉讼就是请求法院确认特定法律关系或权利存在的诉讼。一般来说,若被拆迁房屋已经不存在,通常不能提起确权诉讼。因为法院在确权诉讼中判定的应是实际存在的权利,比如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意味着房屋拆除后,物权就消灭了。 不过,这并不代表拆迁后就完全没有争议空间了。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补偿不合理、未达成补偿协议就被强拆等情况,还是可以有争议的。比如拆迁补偿没有按照规定给予合理的金额,或者没有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给予补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要是遇到这些争议情况,被拆迁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果对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像拆迁许可、行政强制拆迁决定等引发的纠纷都在行政诉讼范围内。 相关概念: 确权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特定法律关系或权利存在的诉讼。 物权: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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