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没有确权被征用该如何赔偿?
我家有块耕地一直没确权,最近听说要被征用了,我特别担心赔偿的问题。不知道没有确权的耕地在被征用的时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和已确权的耕地赔偿有区别吗?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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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耕地没有确权的含义。耕地确权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进行登记确认,颁发证书,以明确土地的归属和权益。没有确权的耕地,意味着其权属证明不够明确,但这并不代表它不受法律保护。 当没有确权的耕地被征用时,赔偿通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补偿费,这是对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一般按照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来计算。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因征地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会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指的是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青苗则是正在生长的农作物,这部分补偿是对这些实际损失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虽然耕地没有确权,但只要能证明对该耕地有合法的使用权益,比如有承包合同、长期耕种的事实等,依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在赔偿过程中,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权益的材料,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赔偿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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