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家不让看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抚养,当时也约定好了我有探视权。可现在男方家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心里特别难受,也很担心孩子。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通过什么办法才能保障自己看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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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的 。也就是说,男方家不让看孩子的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尝试以下办法来解决: 第一步,可以先尝试沟通协商。可以找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帮忙沟通协调,让他们从中调解,跟男方及其家人说明法律规定以及探视孩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争取和平解决,让自己顺利见到孩子。 第二步,如果沟通协商没有效果,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里已经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男方家拒不履行,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这里的强制执行针对的是男方及其家人这种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行为,比如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能对孩子的人身和探望行为本身进行强制执行 。 另外,如果男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抚养的情况,比如有虐待孩子等行为,还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总之,法律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遇到问题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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