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探视孩子犯了什么罪?
离婚后,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让我探视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想多陪陪他。我想知道对方这种不许我探视孩子的行为,在法律上算犯了什么罪,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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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许探视孩子是否构成犯罪之前,我们先明确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一般情况下,一方不许另一方探视孩子,这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构成犯罪。这是因为探视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权利,当一方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主要是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的协助义务。 然而,如果一方不仅拒绝对方探视孩子,还隐藏、转移孩子,导致另一方长时间无法见到孩子,且情节恶劣,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相关罪名。比如,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法院已经就探视权问题作出了判决,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话,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此罪。 当遇到对方不许探视孩子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定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如果对方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关于探视权的判决,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来保障探视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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