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让探视权的最坏后果是什么?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但是对方一直不让我探视孩子。我想知道,对方这种不让我行使探视权的行为,最坏会有什么后果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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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交流相处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情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一方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最坏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首先,对于拒绝执行法院关于探视权判决或裁定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罚款是强制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拘留则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以此来促使其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 其次,如果长期故意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情节恶劣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因为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重要原则。一方故意阻止对方探视,可能会被法院认为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从而做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所以,当遇到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的情况时,另一方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在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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