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公积金中心的职责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开发区公积金中心是负责开发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专门机构。它承担着多方面重要职责。 首先是公积金的归集工作。这就好比一个大“存钱罐”,公积金中心要负责督促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这确保了公积金缴存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其次是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当职工符合一定条件,比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离休、退休等情况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情形,公积金中心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执行,保障职工合理使用公积金的权益。 再者,公积金中心还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在购房资金不足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通常具有利率较低的优势,能减轻职工的购房负担。公积金中心要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同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此外,公积金中心还需要对公积金的存储、增值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公积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它要定期公布公积金的收支、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总之,开发区公积金中心在保障职工住房权益、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