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出现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整形出现医疗事故,以下是详细的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整形领域,如果因为整形机构或医生的过错导致患者身体受损,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当发生整形医疗事故后,第一步要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对判断事故责任至关重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第二步是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比如整形前后的照片、与医生的沟通记录、缴费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整形的具体情况和过程。 接下来,可以与整形机构进行协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比如赔偿损失、进行修复手术等。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鉴定来确定事故的责任和等级,从而为赔偿提供依据。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患者要保持冷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