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该如何处理?


人事代理合同到期没有续签,首先要明确的是,一般情况下合同到期未续签就自动终止了。 从人事代理的规定来看,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通常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携带委托合同书到人事代理机构重新办理代理续签手续。要是逾期没办,人事代理机构有权终止代理关系。要是代理人员在未续签代理协议的情况下还需要代理机构提供有关服务,那就必须补签终止期间的代理协议并且补交费用。 从劳动合同的角度,如果涉及到劳动雇佣关系,情况又有所不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的,应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另外,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但继续保持用工关系,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若期满后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应当从继续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合同之日止;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相关概念: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