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罪犯需要上脚镣?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到底是哪种罪犯会被要求戴上脚镣呢?我看电视里有些罪犯戴了脚镣,有些没戴,很好奇这里面的区别和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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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镣是一种限制罪犯行动自由的戒具。在我国,并非所有罪犯都会被使用脚镣,通常是针对特定情形的罪犯才会采取这种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看守所使用戒具必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在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戒具:一是罪犯有脱逃行为的;二是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三是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四是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也就是说,如果罪犯存在想要逃跑、使用暴力伤害他人、处于押解过程中存在逃跑风险或者有其他可能危害安全的行为时,为了保障监管安全和秩序,就可能会给他戴上脚镣。 需要强调的是,使用脚镣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并且要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当上述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解除脚镣。同时,使用脚镣的强度和时间也要与罪犯的危险程度相适应,不能过度使用,以保障罪犯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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