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会被带脚镣吗
我有个朋友被判处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挺担心他的,想了解一下像这种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在看守所或者监狱里会不会被带上脚镣啊?是一直都得戴,还是在某些特定时候才戴呢,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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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不会被带脚镣。 首先要明白,脚镣属于械具的一种。在法律层面,正常监禁时是不随意使用械具束缚犯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对于在押人员是否使用脚镣等械具,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果犯人有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等行为,或涉及重刑,经过批准才可以使用包括脚镣在内的械具 。这是因为如果不及时采取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犯人逃脱或者伤害他人等严重后果。 在日常的看守所生活中,比如在监舍内正常活动时,通常是不需要戴脚镣的。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比如被押解、提讯,这时通常要佩戴手铐;若离开看守所前往法院或监狱,为确保安全防止逃脱,就必须佩戴全套的手铐脚镣。而且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当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 所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通常不会被带脚镣,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的特殊情况下才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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