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强制措施时会戴刑具吗
我最近了解法律知识,对强制措施这块有点疑惑。就想知道在执行像拘留、逮捕这些强制措施的时候,是不是一定会给人戴上刑具啊?是有什么标准来决定戴不戴吗?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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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并不一定会戴刑具,是否戴刑具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强制措施,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方法,常见的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 而刑具,像手铐、脚镣、警绳等属于约束性警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等任务时,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这些情况,执行强制措施的人员为了保障执法安全、顺利进行执法活动,是可以使用刑具的。但要是不存在这些危险情况,一般就不会使用刑具。比如,一个犯罪嫌疑人配合执法,没有任何反抗或逃跑迹象,也不存在其他危险行为,这种情况下在采取强制措施时通常就不会给他戴刑具。总之,戴刑具不是采取强制措施时的必然操作,关键看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形是否符合使用刑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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