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几年取证合适?


首先,我们要明确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说,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就是安置房。 对于安置房取证的时间,并没有一个绝对合适的统一标准,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一般来说,这类安置房在5年之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并上市交易。这里的规定依据虽然没有具体某一条法律明确指出,但在各地的政策中都有类似的体现,这是为了防止安置房在短期内被投机炒作,保障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太大区别,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通常在符合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较短时间内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要安置房的相关手续齐全,就可以按照这个规定去办理房产证。 从实际情况来讲,如果取证时间太晚,可能会影响到房屋的再次交易。例如,当你有出售房屋的需求时,没有房产证是无法完成合法交易的。而且,没有房产证在遇到房屋产权纠纷等问题时,你的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而如果过早取证,可能会面临一些政策上的限制,比如前面提到的某些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所以,综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于有交易限制的安置房,在满足交易年限后尽快取证是比较合适的;对于没有交易限制的安置房,在手续齐全后及时取证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