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多长时间拿证合适?


安置房,通俗来讲,就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关于安置房拿证合适的时间,这其实并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标准,不过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和指引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虽然安置房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商品房,但这个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作为参考。 通常情况下,安置房的建设和产权办理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安置房的相关手续齐全,建设进度顺利,一般在交房后的1 - 2年内拿到房产证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但是,如果遇到土地性质问题、建设手续不全、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拿证的时间就可能会延长。 如果超过了合理的时间还没有拿到房产证,首先可以查看安置协议中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条款,看看是否有约定的办理时间和违约责任。如果有约定,而对方未按照约定履行,那么被拆迁人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如果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与相关责任方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